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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岁逢太平,山林二十年。泉源在庭户,洞壑当门前。井税有常期,日晏犹得眠。忽然遭世变,数岁亲戎旃。’诗里展现的是,人们按规定的数额和期限交清了赋税后,便心安理得在家享受舒适的生活,日上三竿也能安稳酣眠。作为一名中文系的学生,通过这次活动,不仅丰富了我的诗词储备,更激发了我对税收的兴趣。原来,税收不仅仅是严肃的、刻板的律法,它还有如此文艺的一面。征税于民为民所用,在这首诗里体现出和谐融洽。”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学生王靖雯在诗文诵读中感慨道。
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青少年普法——驻济高校接龙”第三站活动在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举行。通过参观税收文化展厅、古典诗文诵读、税务兼职教师与山师青年学子话沟通等多种形式,来自济南市税务系统的国家税务总局兼职教师与山师文学青年在古诗文中追寻税收足迹,在现代化中感悟税收作用。
“青少年普法——驻济高校接龙”是济南市税务局在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的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为实现精准普法,构建青少年普法新格局,济南市税务局根据不同高校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税收普法活动,目前驻济高校接龙——山东大学站及山东财经大学站已成功举办。
山东师范大学站是“青少年普法——驻济高校接龙”活动的第三站。本次活动以“文化行走 阅读税收”为主题,邀请山东师范大学舜耕国学社团的成员一起寻找古诗词中与税收有关的诗句,并带领大学生们一起诵读,感悟源远流长的税收文化。
诗词诵读结束后,线上线下同步举办税法政策宣讲,山东师范大学近百名师生在学校同时参与学习。税务部门的业务骨干通过通俗易懂的讲解,为师生针对性地解读与其密切相关的税惠政策,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来自济南市税务系统的国家税务总局兼职教师与山东师范大学青年学子们开展“师与师的对话”沙龙座谈。总局兼职教师向大学生们分享了自己在兼职教师成长道路上的经验和感悟,并鼓励他们不断积累,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同时勇于表达,学会自信地展示自己。
“这种突破传统单一式的‘你说 我听’、‘只观看 不参与’的青少年普法形式,让大学生们由被动听税务机关宣讲,到主动去探索、学习、讲解税收文化的税宣新模式,是我们今年税法宣传月的一个创新尝试。通过今天的活动,我们感受到大学生求知探索、分享表达的热情。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参与化普法助力青少年学法‘寓教于乐’、 体验化普法开启青少年学法‘独特视角’,也期待越来越多的学子加入到学税、宣税、护税的队伍中来。”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李娜 仝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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