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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资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6-15 13:11:32 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片)

一、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什么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二、

敲诈勒索罪追诉期多久

敲诈勒索罪最长追诉期为十五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时追诉时效为五年。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追诉时效为十年。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三、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找法网提醒您,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两个不同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 

3.客体要件不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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